马英九特别费案三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定谳
2008年04月24日 15: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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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宣判无罪。马英九随后在台北举行记者会,图为马英九(中)与其辩护律师将手紧紧得搭在一起。 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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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4日电 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下午三时召开记者会说明判决结果。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发言人宣布,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无罪定谳;此外,余文上诉部分也被驳回。
据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去年二月十三日侦结,检方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将马英九起诉,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法院去年八月判决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减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判决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今年一月九日,台湾检方认为,因本案判决攸关首长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未来确定判决的法律见解对侦审同类型案件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争议问题做出统一见解,较能避免同类案件的用法歧异,因此提起上诉。经过三个月审理,法院今天说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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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