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0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刊出的文章称马英九特别费案证人吴丽洳的笔录爆发遭移花接木疑云,因侯宽仁起诉马英九时引用了她的证词做为论罪证据,一旦法院勘验笔录的确不实,且是检方论罪关键证据,就有助马英九获判无罪。
如下是该文摘要:
侯宽仁指控马英九使用诈术欺骗市府会计出纳人员诈领特别费,将马英九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他所建构马英九的犯罪事实要成立,必须是这些市府会计出纳人员因为相信马英九确实“因公使用”特别费,且有“因公支出”的事实,才会在领据上盖章核销特别费。
吴丽洳是出纳,承办马英九特别费的核销业务。侯宽仁在笔录上记载,吴丽洳证称,特别费必须“因公使用”,而且必须有因公支出的事实发生才能申领特别费,她因为“相信”马英九有“因公使用”及“已有支出事实”,才会在凭证上盖章。
但依据马阵营提出的侦讯录音光盘,吴丽洳当时回答,特别费是否须因公使用,她并“不清楚”,而且马英九请领特别费是否须要有支出的事实发生,她“都完全忘记了”。
侯宽仁为了要得到吴丽洳因相信马英九而“陷于错误”的答案,还问吴丽洳“你是相信市长具领特别费,会因公支出才会核章?”吴丽洳本来回答说,“我从未想过这样的问题”。侯宽仁却意带诱导的说“如果你怀疑,当然盖不下去,当然是相信才会核章”,这时候吴丽洳才回答“对,对”。
如果按照录音光盘显示的吴丽洳说法,那么马英九就没有以诈术使吴丽洳陷于错误,在凭证上盖章核销特别费,则侯宽仁整个起诉马英九“诈取财物”的犯罪事实基础架构就会发生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