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7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宣判无罪,法官认定笔录记载与实际问答不符,确有断章取义之处,排除证据能力。检察官侯宽仁不满,昨日大动作举行记者会,扬言马英九和律师不道歉,就要提告,这一孤鸟之姿的罕见动作令外界错愕。
台湾《中国时报》发文说,检察官和律师的立场本来就是各为其主,而判决书上的认定也是法院法官调查后的结果。侯宽仁如此作为实在让人难以想象,这是一位检察官吗?
文章说,身为司法一环的检察官,对判决结果,不透过上诉的审级救济制度,争法理是非,反舍正道,举行记者会,甚至扬言不排除诉究马英九和其律师妨害名誉的刑责。这种言行,和市井小民的争执有什么不一样?而法院判无罪,却要被告向检察官道歉?更让人质疑侯宽仁是否将矛头指错方向。
侯宽仁声称自己挺身而出是为了捍卫检察官形象,但他所引发的侦讯笔录风暴,却是连许多检察官都看得直摇头。有检察官就在内部网站“检察官论坛”为文,建议他去法训所重修。
署名“重修者”对于侯宽仁不知深切反省还发表声明颇不以为然,并反问侯如果被告是他,会不在意笔录的真实性吗?“重修者”表示,大部分检察官问案,都不是侯那种特异风格,但现在外界都以为检察官就像侯宽仁,一个人造的孽却变成全体检察官的共业。
还有检察官说,马案的笔录让任何一位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来看,大概都不会认为记录与证人的陈述是一样的。并说检察官应藉此机会反省,而不是躲在小天地相互自慰自爽。他并问“认错真有这么难吗?”明明是自己伤害检察官的公信力,还指责别人,这样对吗?
《联合报》也发表评论指出,侯宽仁因制作不实笔录的疑义饱受责难,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但他“义正辞严”的公开反击,不惜衍生另一场官司,本案已演变至检察官下了法庭还要与被告打肉搏战,真是司法的悲哀。
首先,侯宽仁纵然认为自己制作的吴丽洳证人笔录“完全符合真意”,但却已经法院裁判认定为断章取义,笔录争议发展到此地步,就不再是马英九或宋耀明的一己之见;这非但不是人云亦云的众口铄金,而是已获得司法的裁判认定。
因此,不管侯宽仁觉得有多委屈,笔录争议的是非曲直,只能由上诉审法院再作判断,那里是由侯宽仁自订公道标准的道理?别忘了,侯宽仁在马案中的角色是公诉人,是非对错不是他说了算。
其次,侯宽仁说难以坐视司法公信受重伤,但他有没有想过,到底谁在重创检察公信?侯宽仁是当事人,但是一个享有极大公权力的当事人,遇到这种诉讼争执,不宜高姿态宣战,应妥适运用公权力,拿出让人信服的司法威信。
评论表示,正如侯宽仁所说,笔录争议事关司法公信力重大,非仅个人一己之荣辱;那检察、行政首长也应有个态度,如果认为侯有理,就力挺他,如果觉得应尊重法院判决,就应要求侯闭口,怎可坐视放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