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的首长特别费案可能有了重大转折。台北市政府出纳吴丽洳,曾接受检察官侯宽仁的侦讯并且由侯做了笔录。后来发觉侯检察官所做的笔录与吴女士的回答不尽相符,严重扭曲证人的证词或自说自话妄下结论。吴丽洳在法庭上否认说过起诉书中所记载的话,律师团听了大惊,向合议庭要求调出查黑中心侦讯中心吴丽洳的录音光盘,再核对笔录,查明是否二者有差别,合议庭核准。
律师团取得原版录音之后,逐字逐句听过并记录下来,与检察官的笔录互相比较,发现涉及移花接木、扭曲证人原意之处甚多,令人怀疑检察官可能预设立场一心要将马英九入罪!
检察官的笔录与原录音不符,曲解意思或笔录中与原答案全相反的地方找到多起。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在这笔账中,你们是否知道它是开销尚未发生前即请款支付?你是否认为市长已经有了因公支付的事实才来申请?录音光盘的回答是:我都完全忘记了。但是侯检察官的笔录写着:是的。另外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检察官问:市长具领这笔款项,你们相信市长是因公支出才会核章?录音光盘的声音是:我从未想过这样的问题,其实特别费也没有讲得很明确。笔录记载的答复为:是的。
类似的不实笔录还有很多,这个玩笑开得太大了,侯检察官一心求名,听到的证人的答复和最后呈现到法庭上的笔录,竟然有如此大的差距,这样贸然起诉,司法公信力为之大打折扣,今后又何必做笔录,随意捏造罪证置入即可。侯宽仁的不实笔录,铁证如山,记者追问当事人,侯检察官的答复闪烁其词,还倒打一耙,他指律师团也并未将录音内容全部记录下来,侯坚持他的结论与证人供词并不相悖逆。检方代表说,笔录就重点记载,本不会全文照录,重点是了解前后回答的真意。相信在法庭上,检方一定会为这些不实和违反原意的笔录大加辩护。马阵营与律师团研商,决定等法院完成勘验之后,再决定如何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不排除控告侯宽仁渎职及伪造文书。
从侯宽仁的刻意引导讯问方向与不符实情的结论,可以约略看出来他意图将本案带向马英九明知特别费的用途应是在公务,却花在私人用途上,如此便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以他在询问吴出纳有关特别费公私不分的问题上着力,吴丽洳的回答如果是不知道或忘记了等,侯先生便一律笔录成肯定性的答复:是的、没错、应该知道。吴丽洳所说的“其实特别费也没有讲得很明确”等语,侯宽仁则一概不录。
本案争论的关键点,就是在马英九对首长特别费的认知问题,他是否认为特别费是变相的首长生活补助费,或是一笔公款,必须要实报实销用在公务方面。据说在检察官侦讯时,小马哥有前后反复的说法。马最初说特别费是公款,但又改口认为它是不成文规定的生活津贴,于是本案的发展有不可测性,如果明知故犯的说法成立,小马哥就有一审被判有罪的可能。如今发生了检察官在办案程序中产生了瑕疵或重大失误,当然会影响案情的发展。如果侯宽仁的侦调确有置人于罪的具体证据,被告方面可以诉起本案因不合法律程序,技术犯规,应当撤销全案,但检察官或可再依照合法程序再行侦办。法庭当然也可以裁决:某一部分的笔录及搜证无效,但是整个起诉仍然有效,庭审继续进行。
有陈瑞仁检察官不畏权势起诉了“第一家庭”及“总统府”官员在先,并将陈水扁列入案犯,一张状子递出,名闻天下,同侪检察官哪能不个个羡慕?侯宽仁拿到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对他来说真是个毕生难逢的机会。兴奋之余可能操之过急,忽略了侦办时应当注意的法令规定,在笔录中自作文章,扭曲事实。本案初期侯宽仁还对媒体记者表示,本案令他内心挣扎不已,但是他身为一个法律人只能依法论法,所以将小马哥提起公诉。现在人们也有了一个新问题,侯宽仁先生是否是为了争取他自己的名声和荣华富贵,不顾一切一定要将马英九入罪?这个问题只有侯本人自己知道。
(作者曾任《联合晚报》主笔、《中国时报》专栏作家 言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