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女艺人控性侵及伪证 澎恰恰获不起诉处分(图)
2008年03月17日 13: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7日电 台湾女艺人卢靓指控名主持人澎恰恰对她强制性交并作伪证一案,台北“地检署”17日侦结,认为相关犯案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因此让澎恰恰获不起诉处分。
据“中央社”报道,澎恰恰于2003年8月,遭卢靓在其住处暗中拍下自渎画面光盘,并遭恐吓取财。澎恰恰担心光盘外流,答应付钱解决,衍生一连串恐吓和诈欺案件,台“高等法院”已于去年底二审判决卢靓两年徒刑定谳。但卢靓在案件审理期间,又对澎恰恰提出性侵害及伪证告诉。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卢靓指控澎恰恰在光盘案爆发前,曾于台北市百龄桥下对她强迫口交。不过,检方侦办后,认为若卢靓真的受到性侵害,应立即验伤并报案,但她却未进行这些动作。后来的光盘案相关笔录中也显示,卢靓与澎恰恰的互动并无遭强制性交后的怨恨情绪,与常理不符,没有证据证明澎恰恰有犯行。
另外,卢靓还指控澎恰恰在光盘案审理期间作伪证,但检方认为不影响法院裁判结果,因此也予不起诉处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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