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简介:
【解说】2012年6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维持原判,依法判处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说】2011年12月1日17点3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公安机关当月先后将王海剑、王伟、王安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12年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3名犯罪嫌疑人均犯有爆炸罪,其中主犯王海剑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6万元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祁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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