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租户卖淫 北京一房东因容留卖淫罪获刑
2008年01月18日 14:02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房东为了将房子租出去,放任租户在出租房内进行卖淫活动。昨天,记者获悉,房东张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被告人张某是昌平区人,他将自己在朝凤庵村的一处住房租给外地来京人员赵彦芳(另案处理)。赵彦芳在朝凤庵村经营“追缘理发店”,实际上是介绍卖淫女以每人1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并将从被告人张宝明处租用房屋提供给卖淫女。
张某后来知晓赵彦芳容留他人进行卖淫,但为了收取房租仍将其家房屋租赁给赵彦芳。2007年9月6日16时许,赵彦芳再次介绍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随后也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 刘杰)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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