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30日电 (许可新 吴小军) 北京一对老夫妇因在自家出租房容留卖淫,分别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杨某和米某夫妇均系北京人,今年六十岁,二人与子女均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某院内,且长期将院内十余间住房对外出租。
去年年中,北京警方在该院内多次抓获从事卖淫活动的租户,为此民警两次告知杨某承租户中存在卖淫嫖娼的嫌疑。但杨某和米某明知租户中有人长期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该院内房屋出租。
去年十月,民警来到该院将从事卖淫活动的皮某等三人抓获,杨某和米某夫妇也于当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出租房屋为多名卖淫者提供场所,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系情节严重,不过鉴于二被告均系初犯,故酌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