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资金又无任何合法收入和利润,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所谓“现金积分”方法,在一年多时间里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受害群众多达35428人,其中多数是中老年人。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益万家)总经理郝永生无期徒刑,同案的蒋金政等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
昨日上午9时30分,郝永生等被告被带上市中院的大法庭。被告人郝永生,太原市人,益万家总经理。被告人蒋金政,湖北省枣阳县人,益万家副总经理。被告人战泓帆,山西省绛县人,益万家副总经理。被告人王磊,陕西彬县人。被告人张涛,蓝田县人。被告人陈荣萍,女,河南省新安县人,益万家商务代表。被告人樊雨陇,户县人,益万家副总经理。被告人张桂梅,女,太原市人。
由于案情复杂,被告较多,法官宣读判决书就用了近一个小时。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张涛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了益万家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张涛等人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模式,即益万家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为消费者与商家提供中介服务。益万家公司通过与商家签订加盟协议,介绍公司消费者到加盟商家进行消费,加盟商家根据与公司的协议,依照消费者在商家的消费情况给消费者积累消费积分,根据积分向公司返还一定数额的利润。同时益万家利用加盟商家给公司的返还利润,将所得的商家返还利润的40%,作为给消费者的返利款,并根据消费者的积分向消费者返还,以此吸引广大消费者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会员,再由会员介绍发展会员,扩大会员队伍。中介公司本身将商家返利的60%资金留作公司使用,发展公司。
但张涛等人为了达到快速、大量集资的目的,没有按照“消费积分”模式操作,而是采取“现金积分”方法,即公司的加盟会员用现金购买消费积分,购买积分的现金直接汇入益万家公司,不经过加盟商家。公司根据收取的现金及消费者填写的虚假积分计点单,给会员返还利润。张涛采取上述手段,从2004年9月至2004年11月共发展公司加盟会员1926人,非法集资46152元。
高额回报为诱饵
2004年9月,郝永生、蒋金政也采用益万家的经营方式开办了公司。同年11月,郝永生化名张锦贵,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注册成立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无资金,会员少,亏损严重。同年底,郝永生、蒋金政得知张涛意欲转让益万家公司。在张涛明确告知他们益万家采取的“快速积分”方法属违法行为,他出让是“害怕出事”的情况下,郝永生明确表示不怕,并与张涛达成了转让协议,以2万元从张涛手中购买了益万家。
郝、蒋二人接手益万家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让王磊担任益万家的法定代表人,承诺给王磊一定好处,又让王磊更名叫王森皓。
此后郝永生、蒋金政在公司无资金、无任何经营项目、无任何其他合法收入情况下,开始集资诈骗活动。他们打着“利国、利民、利己”等口号,利用媒体大肆宣传益万家的“消费积分”方法,并以所谓“利益不对称规律”和“大数法则”来迷惑广大群众,骗取群众信任加入公司。他们还指使陈荣萍、彭佩兰等人采取讲课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加盟会员宣传“现金积分”方法,鼓动会员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获取高额回报,让会员将购买积分的现金直接存入郝永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郝永生等人还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用新加入会员的投资款作为给老会员的奖励款,以此蒙骗群众。
受骗群众多数是中老年人
在整个过程中,张涛向郝永生等传授“现金积分”方法,战泓帆负责会员资料统计等工作,王磊负责公司网上银行给会员的集资款返款等工作。彭佩兰、陈荣萍积极宣传“现金积分”方法,彭个人还发展自己的团队,从中获利30余万元。陈荣萍发展了数百人的团队,获利25万余元。樊雨陇发展个人团队30余人,后被郝永生任命为益万家的副总经理,负责益万家的宣传。
郝永生、蒋金政的益万家公司自2004年12月起至2005年12月23日案发止,致使35428名群众受骗,其中多数是中老年人。共非法集资86043376.85元,其中给加盟会员返款50202682.16元,实际骗得35840694.69元。以奖励的名义蒋金政得到100万元,郝永生给其妻张桂梅个人账户转款747万元,给其父郝某个人账户转款100万元,给自己用化名的两个账户转款580余万元,购买住房和汽车60余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共冻结和追缴赃款32436092元,扣押车辆2部,住房一套。
5被告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永生、蒋金政、张涛采取虚报注册资本方式注册成立公司,在无资金、无任何合法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以“消费积分”方法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方法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3人系本案的主犯。被告人战泓帆、王磊、彭佩兰、
陈荣萍、樊雨陇积极帮助郝永生等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也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桂梅明知郝永生被司法机关关押,害怕郝存在她银行卡上的资金被司法机关冻结,将卡上的24.68万元提取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
法院依法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永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蒋金政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战泓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彭佩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荣萍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樊雨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窝藏赃物罪,判处张桂梅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庭宣判后,郝永生等5人表示要上诉。 (记者 张小乙 颜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