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敲诈他人钱财而颇费心机,到最后终究难逃法网。近日,利用电脑合成技术敲诈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闫某、李某(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春节前夕,闫某无意间得知李某认识的一个姓吕的老板比较好色,便产生了敲诈其钱财的想法。两人经过预谋后,通过中间人找到了暗娼董洁,告诉她有个姓吕的人欠他们钱不还,想让董洁勾引吕某并拍下其裸照,逼吕某还钱,同时交给董洁一部可拍照手机,承诺事后付1000元钱作为报酬。
2007年1月22日,董通过闫某提供的手机号码与吕取得联系,当日晚,董与吕某在长垣县某酒店发生了性关系,董趁其不备用手机拍摄了吕的裸体照片。第二天闫某和李某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吕的裸体照片和裸体女人图片合成在一起,以将照片散发到吕家及社会上相威胁,向吕某索要现金10万元。
吕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将闫某和李某抓获,二人对利用合成图片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供认不讳,长垣县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依法对他们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