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盗窃自己摩托车的小偷后,利用其犯罪后害怕受到法律追究的恐惧心理,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相要挟,敲诈财物“私了”。昨悉,沙洋农民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两年。
去年8月6日20时许,邱某发现在自家门口的一辆“豪爵”两轮摩托车被盗,遂约邻居康某一起骑摩托车往荆州市紫荆村方向追赶,在紫荆村路口将盗窃其摩托车的陈某人赃俱获。
邱某殴打陈某并将陈某捆住。陈某见状,下跪哀求邱某放了他,并表示愿意“私了”。邱某要陈某“拿4000元”。陈某答应了邱某的要求并与家人联系,让其妻子送4000元来。邱某等人将陈某押回自己家中,等候陈某的家人送钱。
当日23时许,陈某的家人交给邱某4000元现金后,邱某将陈某放走。8月8日,沙洋县纪山派出所对该案进行了侦查。近日,沙洋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邱某管制两年,处罚金4000元。(作者:菁菁 蔡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