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信息时报消息,4男子大白天在广州当街抢走价值26万多元的冬虫草,为首者自称“张飞”是安徽省人。结果这名“张飞”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抢夺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其余同伙分获10年、13年不等徒刑。
报道称,2006年7月初,“张飞”与三名同伙密谋抢劫谭某某的冬虫草。同月9日上午9时许,“张飞”等人在广州市洪德路聚龙大街44号谭某某的住处楼下观察,当谭某某骑自行车经过一巷口时,“张飞”带人一旁杀出,将谭某某绑在自行车尾架上的冬虫草一箱(冬虫草重量为 7.85公斤,价值人民币261570元)抢走。
得手后,张飞等人迅速逃离现场。同年8月9日晚23时许,海珠区警方在天河区某烧烤档将一举抓获了“张飞”等四人。在警方调查时,该男子却坚称自己名为“张飞”,是安徽省毫州市人。因其没有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无法核实其真实姓名,为及时惩治犯罪,警方依法按照他自报的“张飞”名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飞等4人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朝涛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