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县乡干部在城镇开发建设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野蛮拆迁,最终导致被拆迁人自缢身亡。近日,颍上县3名乡干部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
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被告人颍上县黄坝乡党委原副书记马文献主持开会研究决定,由阜阳市中泰公司承建黄坝乡街道改建工程。被告人黄福以中泰公司名义与黄坝乡政府签订了承建协议书。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毕德红(黄福的丈夫)于2007年9月开始施工。因居民高祥玖家(高祥玖、高家丰、张海秀等人是同一家人)不同意拆迁,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2008年4月23日,在毕德红要求下,马文献、被告人黄坝乡乡长沈寿忠与被告人黄坝乡武装部长郑田礼商定,实行强行拆迁。次日,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马文献、沈寿忠安排郑田礼去拆迁现场。郑田礼带着黄坝村村干部黄孝道等人来到高家,双方再次协商失败。随后,毕德红指挥人强行把张海秀等人架出住处,搬出高家室内物品,并让推土机强拆房屋。此后,高祥玖、高家丰等人多次到乡政府要求处理未果,致使高家丰于2008年5月2日在黄坝乡政府门前自缢身亡。
法院还查明,为承建工程,毕德红曾向马文献行贿4万元、向沈寿忠行贿2万元、向郑田礼行贿2.1万元、向黄孝道行贿3.1万元。此外,马文献、沈寿忠还收受过其他人贿赂款。
法院审理认定,马文献、沈寿忠、郑田礼3名被告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分别被执行有期徒刑5年、3年、2年6个月,毕徳红犯行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6年6个月。此外,黄孝道、黄福等被告人也被判刑。
(记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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