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院院长异地交流任职大调整 遏制司法腐败
2008年01月31日 09:0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中指出,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职业化建设各项措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努力下,实现了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范围的异地交流任职。
据媒体此前报道,从去年年底开始,在全国范围针对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长之间的司法高官大调整拉开序幕,涉及范围之广为数十年来罕有。据悉,这一针对司法领域的“大动作”,目的在于遏制司法腐败。
相关调整包括: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调任湖南省高院院长,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张忠厚调任江西省高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四庭庭长钱锋调任重庆市高院院长,四川省高院院长李少平调任天津市高院院长。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调任河南省高院院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调任吉林省高院院长等。
省检察长方面的调整则有:云南省副检察长乔汉荣调任甘肃省检察长,山西省检察长崔伟与安徽省检察长柯汉民对调等。
据悉,这批新官普遍非常年轻,均是1950年后出生,譬如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系1964年4月生人。同时,一批超龄官员在此次调整中退休。
据悉,这一轮法检高官的调整一方面是贯彻干部交流机制,更重要的原因则是为了净化司法系统的官场风气。把各省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互调,切断官员与当地的各种人情、利益关系网,在新的工作环境更好地开展工作。
综合《法制日报》、《新快报》报道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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