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于2001年在昌平买了一套住房,虽然做了简单装修,但一直没有入住,今年8月份当她来看房时却发现这里已经住进了陌生人,而且这个陌生人还自称有房产证。
2007年8月16日,昌平公安分局昌平派出所接到事主李女士报案后,民警立即对此展开调查。据现居住人潘某讲,他是从杨某手中购买这套住房的,并分三次付给了杨某15万元人民币。买房时,杨某曾给他出示了一份房主为杨某的房产证,并给了潘某一份复印件。买房后,潘某还进行了认真的装修,现在潘某全家已经搬进该住房一年时间。民警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在进行大量查证后于10月23日将杨某抓获。
据杨某供认,他发现某小区的这套住房自2001年开始就无人居住,便打起了卖这套住房的主意。为了不引起买主的怀疑,他找到办假证的小贩,办了一个假房产证,并于2005年将这套住房卖给了潘某,得到房款15万元。当时为了不引起潘某的怀疑,杨某还向潘某出示了假房产证,并给潘某一个复印件。目前,杨某已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赵婷婷 甘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