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楼上住户装修时拆改房屋,致楼下住户卫生间漏水,墙壁裂缝,后为维修和赔偿问题,双方成讼。日前,河西区法院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判决被告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房屋修复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计1.7万余元。
付某家住本市河西区某小区16门11楼,与住在12楼的梁某、崔某夫妇系上下楼邻居关系。付某诉称,自2005年5月开始,梁某夫妇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由于二人对房屋多处拆改,造成付某家卫生间多次漏水,房屋墙壁、顶板出现多处严重裂缝。同时,由于梁某在没有防水层的楼板上拌灰,造成付某家房屋顶板涂料受潮隆起,面临脱落。付某为此找到梁某夫妇要求修复,未果。同年7月,梁某在其屋内地面钻孔致两处楼板被打穿,掉落的混凝土渣及灰尘损坏了付某家中的掌上电脑。事发后,梁某并没有积极解决,而是继续施工。付某无奈之下支付了5000元鉴定费用对房屋损坏部分进行鉴定。后经付某反映,房管部门就梁某在楼板上凿孔问题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其后,梁某夫妇依然没有进行整改。为此,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某夫妇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庭上,被告梁某、崔某辩称,付某家卫生间局部渗漏后,二人曾与付某、物业公司及装修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并为此停工1个多月。此外,二人并没有收到房管部门下发的通知书,同时付某提出墙壁出现严重裂缝有违事实,付某墙壁上只有裂纹,且不能确定是由其造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被告在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时,造成原告房屋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鉴定部门作出的修复造价标准予以赔付。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环境噪声污染赔偿费及修复掌上电脑的费用,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孙启明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