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贷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这是记者昨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通知规定,2007年5月1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一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也就是说,老房贷将于明年起才执行新利率。
对于2007年5月19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上调0.09%的新利率,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此外,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5月19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原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细则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原4.32% 调整为4.41%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原4.77% 调整为4.86%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