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上周,“拖欠物业费 朱明瑛终审败诉”的消息出现在京城各媒体,使得市民对物业管理的关注再度升温。5日来自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4月底,全北京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2751家,实现物业管理项目4569个,其中居住小区3130个。
5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本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有369个,约为11.8%。也就是说,大约有九成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物业费·案例调查】
案例1:物业费开支从不公示
日前,记者来到朝阳路一个由四五幢高层楼房组成的小区。在小区门口,一位业主反映,小区共有300住户,入住率达100%,这里的物业费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主们从来不知道上缴的物业费最终用到哪去了,而物业公司也从没有一个说法。
同样,在大屯路一个2000年初建成的住宅小区,小区居民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记者在小区内四处走了走,没有看见一块公示牌,只有科普知识的宣传画张贴在门卫值班室的外墙上。而门卫则称,不知道有“物业费公示”一说。
当记者就物业费公示问题采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业主并没有要求公示。
案例2:公示的还是“糊涂账”
在东四环边上一个很著名的小区,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是每月2.5元/平方米,小区物业公司于去年向业主们公示了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但即便这样,许多业主认为,这种公示只不过是走形式而已。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他看了公示后,内心产生了一种被人愚弄的感觉。在评价物业公司所公布的收支账目情况时,用了“看不懂”三个字来形容。
在其他几个小区,记者也同样听到了业主们“看不懂物业公司所公示的财务账目”的声音,而一些公共部分的收益更是没有体现。比如哪些是人防工程,哪些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电梯里的广告、小区物业用房出租给超市……这些收入业主根本就不知道。
而一位物业管理人士告诉了记者其中的原因:这是物业管理行业不成文的行规,公示物业收支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不敢说100%地存在猫儿腻,至少也有90%存在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本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业主是主体,而物业公司实质上行使的是“大管家”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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