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孙先生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拖欠了8000多元的电费,物业公司对其进行断电“制裁”。近日,北京通州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无权断电,要求其恢复供电。
2002年,孙先生入住北京通州区永顺镇潞邑西路某楼。2005年9月,北京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孙家电费一直都很低,怀疑电表存在质量问题,将电表拆走送检。经测试,证实电表技术指标不合格,物业公司就自行为孙家安装了一块新电表。孙先生认为这个电表也存在质量问题,数月不交电费以示抗议。不久物业公司对孙家实施断电“制裁”。孙先生将润泽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供电,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通州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但没有权利对业主所住房屋的供电进行限制。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恢复供电,并支付孙先生经济损失200元。据悉,最近通州法院已连续审理两起“物业惩罚业主掐电案”,均以物业公司败诉告终。(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