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据安徽《江淮晨报》报道,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副厅级)涉嫌受贿案,6月1日上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枫于1994年8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经营活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48人126次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中包括价值6万余元的物品和26300元的购物卡、港币2000元、美元3000元和澳元1000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上低头认罪
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杨枫一直“配合默契”,对法官所提出的一一罪状,均表示没有异议。整个庭审,杨枫几乎没有为自己辩护,低头认罪。法官问:人家为何要送你礼,是冲着你的个人,还是你的职权?杨枫答:大部分是冲着权力。法官问:有些人为何在节日期间给你送礼?杨枫答:我帮助别人从未要求人家什么,人家只是觉得我帮了他的忙表达一点心意而已。法官问:人家逢年过节给你送礼,你有没有同样给别人送礼?杨枫答:有,我就给某外贸公司老总买过一台手提电脑。
杨枫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多起。法庭上,法官问杨枫在行贿人当中,有没有“良心发现”,将所送礼物退还给别人。杨枫表示有一次,他收受别人贿赂5万元,结果获悉有关部门已对自己进行查处,所以因害怕退回了两万元。
写下悔过书
杨枫在自己的《悔过书》中写道:回想自己所走过的路,痛心疾首,之所以走到今天的地步,是因放松了学习,思想涣散的结果。自己一方面在宣传反腐蚀,一方面却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觉得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办事,不给钱就将人家的事拖着不办。记得第一次收人家钱的时候,又惊又喜,思想斗争得很激烈。第二次收钱开始变得坦然,再后来就变得麻木了。越收越多,发展到主动向人索要,最后走向了犯罪道路,对此杨枫表示后悔莫及。
律师如此辩护
法庭上,杨枫的律师辩护说,杨枫受贿后没有积极去实施,更没有去实现,他的受贿没有侵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没有损害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主观恶劣程度不应构成“受贿罪”,相反,杨枫的案件应当作“正面”典型宣传,以告诫那些认为“坦白从宽,将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人们。法庭当庭驳回了杨枫辩护律师的论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承诺、实施、实现”这三者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便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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