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1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新建住宅竣工时,都要进行一户一验,并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该《规定》所指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合同没约定也可索要
目前,北京市新建住宅竣工验收,都是进行抽检,然后以整栋为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入住时,同时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就是常说的“一表两书”。
12月1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都要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该规定还要求,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该规定所指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此之前的购房合同,如果交房日期是2006年1月1日以后,即便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签订该项内容的补充条款,或者在入住时直接索取。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并且,《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五项内容必须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另外,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据北京市朝阳区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彭连成介绍,从今年3月1日开始,朝阳区对136个竣工工程试点实施了一户一验制度,此项工作随着工程进度逐渐进行,监督站每天都去抽查,从效果看是很不错的,实施该制度后该监督站仅接到一起试点项目的投诉。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算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增加的成本不影响房价
太阳星城是朝阳区分户验收试点项目之一,其主管人员表示,虽然增加了一些办公成本,但数目很小,不会对房价有什么影响。分户验收不会增加总包方工人的工作量,但会增加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这是因为无论分户验收还是整栋抽查,工人都要对每一户进行检查,管理人员则要从整栋抽查变成每户验收签字。也正是由于多了一道每户验收的程序,把一些抽查不到的质量纰漏降到了最低,这对消费者、政府、开发商、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都是一件好事。问到分户验收是否会延长工期,他解释道,验收不是集中在十几天或几十天,而是分散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一项检查验收一项,对工期的影响也就很小了。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试点项目负责人则表示,虽然分户验收没有直接增加费用,但验收工作量大了许多,因此而增加了许多人力、物力。例如,以前验收一栋楼也就签几十个名,现在得签几百个甚至几千个名。但是,这位负责人仍旧表示支持分户验收,毕竟早发现问题比入住后要容易解决,还能减少业主质量方面的投诉,提高开发商的美誉度。(蔡雪婧)
新闻链接: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门窗安装质量;
3.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公示的内容
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3.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5.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住宅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屋面防水为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
管道堵塞为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