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北京市建委网站1日发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将于明年1月1日在北京率先执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规定指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规定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此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