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澳门特别行政区会否实行义务教育? 实 行 义 务 教 育 , 是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达 与 否 的 重 要 标 准 。 根 据 1 9 9 1 年 颁 布 的 《 澳 门 教 育 制 度 纲 要 法 》 规 定 , 澳 葡 政 府 将 对 小 学 预 备 班 、 小 学 和 初 中 教 育 实 行 免 费 教 育 。 免 费 教 育 的 范 围 是 官 立 学 校 及 受 资 助 的 私 立 学 校 , 免 费 的 内 容 是 免 缴 学 费 及 其 他 任 何 与 报 名 、 就 读 与 证 书 方 面 有 关 的 费 用 , 并 包 括 对 非 受 资 助 私 立 学 校 的 学 生 给 予 学 费 津 贴 ; 至 于 具 体 如 何 实 行 免 费 教 育 制 度 , 须 由 其 他 补 充 法 律 予 以 规 定 。 但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 直 到 1 9 9 5 年 , 澳 督 才 颁 布 了 关 于 实 施 免 费 教 育 的 法 令 , 规 定 从 1 9 9 5 ─ ─ 1 9 9 6 学 年 开 始 , 对 小 学 预 备 班 和 小 学 共 7 个 年 级 的 学 生 实 施 免 费 教 育 , 条 件 是 这 些 学 生 必 须 入 读 于 官 立 学 校 或 已 加 入 公 共 学 校 网 络 的 非 营 利 性 私 立 学 校 。 由 于 义 务 教 育 毕 竟 不 同 于 免 费 教 育 , 义 务 教 育 不 仅 包 括 免 费 制 度 , 而 且 更 重 要 的 是 强 调 每 个 适 龄 儿 童 享 有 接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 政 府 和 家 长 有 义 务 为 孩 子 接 受 教 育 创 造 条 件 , 因 此 , 事 实 上 澳 门 目 前 并 未 实 行 义 务 教 育 。 在 基 本 法 起 草 过 程 中 , 起 草 委 员 会 在 认 真 听 取 广 大 澳 门 居 民 要 求 变 免 费 教 育 为 义 务 教 育 的 意 见 基 础 上 , 考 虑 到 实 行 义 务 教 育 , 政 府 须 以 充 足 的 财 力 作 保 证 , 因 而 在 基 本 法 第 1 2 1 条 中 规 定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依 法 推 行 义 务 教 育 。 这 样 规 定 既 表 明 实 行 义 务 教 育 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发 展 教 育 事 业 所 必 须 遵 循 的 方 向 和 原 则 , 同 时 也 照 顾 到 了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 使 义 务 教 育 在 法 治 的 轨 道 上 逐 步 开 展 , 逐 步 完 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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