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 怎 样 理 解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享 有 独 立 的 司 法 权 ?
司 法 权 是 司 法 机 关 享 有 的 专 项 权 力 , 主 要 内 容 是 指 司 法 机 关 依 照 法 律 审 理 案 件 以 及 监 督 法 律 的 实 施 。 通 常 , 司 法 独 立 作 为 政 治 体 制 中 的 一 项 重 要 原 则 , 主 要 是 针 对 行 政 、 立 法 和 司 法 三 权 的 关 系 而 言 的 , 表 明 司 法 机 关 审 理 案 件 不 受 行 政 机 关 和 立 法 机 关 的 任 何 干 涉 , 只 服 从 法 律 。 但 是 , 基 本 法 规 定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享 有 独 立 的 司 法 权 , 这 与 通 常 意 义 上 的 司 法 独 立 原 则 是 有 所 区 别 的 。 因 为 这 里 讲 的 “ 独 立 的 司 法 权 ” , 不 是 从 横 的 方 面 去 界 定 司 法 同 行 政 和 立 法 的 关 系 , 而 是 从 纵 的 方 面 , 也 就 是 从 中 央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关 系 方 面 , 去 强 调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司 法 权 是 不 受 国 家 最 高 司 法 机 关 管 辖 的 , 司 法 权 内 的 事 务 完 全 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自 治 范 围 内 的 事 务 。 也 正 是 因 为 有 了 独 立 的 司 法 权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才 可 以 设 立 终 审 法 院 , 享 有 完 全 的 终 审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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