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子上的阶级斗争
文/徐进
1964年5月12日,上海南京西路高美服装店里发生一场争执。一位女顾客订做了一条灰色华达呢裤子,要求把裤脚做小,但试样时发现裤脚没有按她要求的去做。她要求把裤脚改小,遭到营业员拒绝。营业员提醒她:"再改小就要形成包屁股、小裤脚了,这种奇装异服是不受欢迎的。"并对她说:"社会主义商业不能制作有害社会风尚的商品。"
"反正我付钱你交货,订做就是为了称心如意,你们有什么理由拒绝呢?"这位女顾客说:"难道我穿一条小裤脚裤子就影响社会风尚吗?做一条小裤脚裤子就是资产阶级思想吗?"
双方不欢而散。第二天,女顾客带了一个男伴来到服装店,再次要求改做,也未能如愿,不得不改日换人来将裤子取走。
当年的《解放日报》还根据这事件,发表了一篇特写文章。文章在主旨不言也明。事情如果发生在今天,高美服装店肯定要被投诉并赔偿顾客的损失,那个营业员即使不被解雇,也要受到处分。但事情发生在1964年就不同了。那篇特写发表后,立即引起了一场全社会对"奇装异服"的批判。其中一篇批判文章说:"裤脚做得小一点,皮鞋改得尖一点,初看起来,不过是个人爱好问题,但仔细一想,却不然。因为'小'和'尖'到某种程度,就会变成奇装异服。透过衣服、皮鞋等等,也可以看到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种情趣、两种生活方式的激烈斗争。"
结果,承受了不公、损失的女顾客,又受到了道德上的谴责和政治上的批判,而服装店里那个傲慢无礼的营业员反而得到了表扬。
上海的这次对"奇装异服"的发难,因为它的革命色彩和政治意义,也迅速影响到全国。于是,全国形成了一场对"奇装异服"的围攻。"奇装异服"被判定为是追求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在外形上的暴露,从此,"奇装异服"便在中国人身上隐形匿迹了。
那时中国人眼中的"奇装异服"有什么标准呢。当年《羊城晚报》上发表的一篇由"广州服装技术学习组"撰写的文章,回答了"什么样的衣服算是奇装异服"这个问题。举点例子:女装的敞袒胸部的袒胸领、彻底暴露肩腋的背心袖、包紧屁股的"水桶裙"、紧束腰部而故意突出胸部的其他怪样的衣服,都被认为是奇装异服。至于男装的"牛仔裤"(一名"瘦脚裤")、不男不女的花衬衣也不例外。这篇文章还批评说:"这些怪样的衣服的特点,一是卖弄风情,刺激别人的感官;二是有损健康,不利于肌体的活动。而所有这些奇装异服,又全是从西方抄袭过来的,与我们勤劳、朴素、热爱劳动的社会主义风尚背道而弛。"
给服装也划分阶级成分,在小裤脚裤子上发现阶级斗争,应该算是比奇装异服更为奇异的奇闻吧。
(摘自《精神文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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