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潮军艺名汤潮,他凭借一曲《狼爱上羊》而走红,然而歌迷瞩目的汤潮究竟是何许人,竟然成为疑问。今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汤潮军和他的东家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到庭接受询问,就他们之间的合同纠纷继续审理。
2005年4月13日,原告汤潮军与被告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书》。对合作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均做了约定。
原告汤潮军诉称,被告负有安排原告的宣传活动和为原告发行专辑的义务。然而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多次取消原告的正常宣传活动、拖延出版专辑,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更为甚者,被告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其法定代表人竟然向原告借钱来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原被告双方已无合作的可能。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合作协议书》。庭前证据交换中,汤潮提交十六项证据用于证明华夏金马违反合同约定,例如未经原告同意授权第三方使用《狼爱上羊》、恶意封杀汤潮、擅自取消“汤潮庆功会”等。
而被告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样认为汤潮军有违约行为,他不仅私自参加商业演出和对外宣传活动并将由此产生的报酬据为己有。而且汤潮军在公司投入将要产生回报之际要求解除合同,对华夏金马的安排置之不理,其行为给华夏金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就此提起诉讼要求汤潮军承担违约责任。
汤潮与华夏金马之间的纠纷审理至今,被告华夏金马却提出对出庭的汤潮军的身份有异议。他们手中持有的,签约时汤潮交来的身份证中,汤潮军的出生年月是1977年。而本次诉讼中的汤潮军持有的身份证上,汤潮军的出生年月是1974年。汤潮军本人亲自到庭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原告表示自己是1974年出生的,并且认可是自己签署了当年的《合作协议书》,以及本次诉讼的起诉书。法庭上华夏金马的法定代表人表示自己已经一年多没有见过的汤潮了,因而不能确定原告席上坐的是否就是汤潮军本人。但被告华夏金马没有向法庭提交进一步的证据。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戴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