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演艺员齐先生按经纪公司的安排去潍坊演出,却不料落入传销骗局。齐先生在逃生跳楼时摔伤。为此,齐先生将经纪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二次手术费共计58941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齐先生诉称,被告找到原告说他联系了山东省潍坊市的一个演出活动,让原告去演出,原告于2007年4月24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演艺员合作协议书。2007年4月29日5点,原告来到山东省潍坊市,按照被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潍坊方取得联系,潍坊方的两个人称演出地点装修,于是为原告找了临时住处将原告带到一旧居民楼。入住后,潍坊方二人说根本无演出活动,他们与被告商量好欺骗原告,让原告进行非法传销,原告不同意,遭到二人殴打,并被没收了全部物品,还被禁止与外界联系。
2007年5月5日3时许,原告从被关押的五楼逃生时摔下受伤,有人报警后将原告送至医院,经检查原告四处严重骨折,暂鉴定为轻伤。原告在医院得知已有八名非法传销人员被逮捕。术后,原告找被告,被告派律师看望了原告,但对原告的伤情不予理睬,不支付医疗费。
原告认为,被告骗取原告与其签订合同,原告按照被告的安排到达指定地点后,受到了人身限制,不能正常演出,原告为了逃生造成人身伤害,被告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张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