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演员许晴告某报侵害个人名誉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11月29日,双方代理人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达成和解,某报向许晴及许晴的父亲道歉。许晴对该报公开道歉的做法表示欢迎,并希望不要再出现“无中生有的绯闻”报道。
今年8月,某报刊登了《旧爱新欢记录,包养传闻调查经过——许晴的男人们》的专题报道。当事人许晴认为该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于10月27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报侵害自己个人名誉权。11月29日,此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调解,双方代理人进行了友善沟通,最终达成和解,该报承认原报道中对许晴父亲及许晴本人私人生活的表述没有充足依据,一些细节描述不够严谨,有违该报严谨报道的作风和要求,容易给读者和许晴本人造成误读,因此向广大读者、许晴及其父亲道歉。
事件回顾
这次事情的起因是广州某著名家庭婚姻类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情迷女影星》的文章。该文章讲述国内银行界某位已锒铛入狱的前高层人士在位时与一位“影后情人”的婚外恋秘闻,指出该罪犯走上犯罪道路与这位女影星有一定的关系。而南方某周刊紧接着在2006年8月底登出了一篇《许晴“被包养”传闻调查》的文章,又列出种种证据,将这位女星和许晴联系上,同时还对许晴的几段感情进行了调查,文章中表示采访记者实地调查了许晴的情况,还得出了“许晴的父亲已经70多岁了,娶了一位比许晴年龄还小的妻子”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