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报道自己的文章不满,一年前音乐人窦唯大闹京城某报社,砸毁社内电视、电脑,点燃了该报社门口的一辆轿车。记者昨日获悉,案发后被取保候审的窦唯,于近日被宣武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5月10日,上午10时许,窦唯来到该报社,提出该报刊登的一篇报道他和高原生活和其经济状况的文章严重失实,并提出要见撰写该文章的记者。在没有找到该记者后,开始比较理智的窦唯突然大怒,站起身砸掉了面前一台电脑。在遭到周围的人阻止之后,他依然没有停手,又抱起一台电视机扔到地上。后窦唯被报社保安架出。
当天下午5时左右,窦唯再次来到该报社,其在报社门口站了一会儿后,突然从怀里掏出一个矿泉水瓶,将里面的液体倒在报社楼下一辆汽车上,并用打火机将该车点燃。报社保安报警后,窦唯被赶到现场的警员带走。随后窦唯被以涉嫌纵火罪拘留,15天后被取保候审。此后一年多以来,窦唯案再无任何消息。
据介绍,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此案在审查阶段由于证据问题,曾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所以一年之后窦唯被提起公诉并没有超出法定期限。
此外,纵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量刑范围为3到10年,而毁坏财产罪则属于轻型犯罪,如果罪名成立被告人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刑期也不超过7年。据悉,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到庭接受法庭审判,法院受理此案,标志着窦唯到时必须出庭受审。(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