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言人解读8项鼓励创业新政
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闲置厂房可建创意产业集聚区、农村宅基地允许出租开办小商店……在昨天的资讯发布会上,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陈学军称,工商局为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从今年起实施8条新政,并对部分新政作了说明。
新政一: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说明:该条对大学生作为投资主体提供了优惠条件。该政策出台后,每个大学生创业企业至少可降低3万元的创业成本。
新政二: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
说明:该条免去了以下费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20元/户)、变更登记费(10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营业额或收益额的1.2%-2.4%)、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20元/户)、因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换)营业执照(10元/次)、《营业执照》副本成本费(3元/个)。
新政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自今年1月1日起免费为企业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
新政四: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支持园区内创意产业和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20%的配套服务经营者的登记注册。
新政五: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的房屋,允许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作为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内,允许提交依法成立的大型超市的营业执照作为产权证明;属于公有非居住用房的,允许提交《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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