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在要闻版块刊出报道,台检方特侦组22日收到台北法院二度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的更裁书,“检察总长”陈聪明随即到特侦组召集检察官研商后,决定再次提起抗告。据了解,特侦组认为合议庭裁定理由不合逻辑,抗告主轴将诉求请“高等法院”能“自为裁定”。
报道说,特侦组重新撰写抗告书,重点将力主“高院”自行裁定,盼“高院”应勇于表态,发挥道德勇气,就如太电案胡洪九第五次羁押抗告案一样,自行做出羁押裁定,避免浪费社会成本并影响后续案件侦查及审理。
特侦组准备第一次抗告时,事前充分准备并详述“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或执行”理由,不过,全被合议庭推翻,最后仍裁定无保释放。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表示,经内部讨论后认为,原裁定理由不完备,决再提起抗告,至于抗告理由是逃亡或串证,会在抗告书中充分表达。
据悉,特侦组就同案被告陈镇慧在侦查庭,曾拒绝扁办委任律师在场,显见她确实感受到陈水扁的无形压力,但合议庭却以案件移审法院,“迄今”并无勾串行为,以现在进行式认定无羁押必要,完全忽略羁押理由中,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是指只要有可能,并非着手进行。
据了解,就陈水扁透过张玮津公开亲笔书写的“恐吓”检察官照片,合议庭竟以全案既经检察官起诉,认定毫无影响,甚至以公开照片的时间点,系在扁羁押禁见之后,证明并非受扁指示,让特侦组相当不以为然,认为合议庭的理由过于牵强。
据了解,陈水扁无保释放后,特侦组发现部分证人或企业界人士确实受到“干扰”,不是噤口,就是语带保留,对于第二波侦办二次金改及“机密外交”案造成影响,若无法抗告成功,将让后续案件难以为继。
由于按诉讼程序,特侦组若不服裁定,得于5日内提出抗告状,不过,第5日适逢周六,抗告时间得顺延至下周一。据了解,特侦组认为应调整脚步,将充分运用五天的时间准备书状提起抗告。特侦组再次提起抗告,若“高院”再发回地院,仍得面临原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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