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应回避扁家弊案 陈聪明:无回避事实及理由
2008年09月24日 1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24日电 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4日决议,认为“检察总长”陈聪明在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中“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应自行回避”。对此,陈聪明通过特侦组发表声明,强调他一再要求特侦组对洗钱案侦办毋枉毋纵,绝无应回避该案的事实及理由。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聪明指出,他自“立法院”同意任命后,依法组成特别侦查组,对于洗钱案的侦办,一再要求特侦组全体同仁,必须严守法律,积极侦办,毋枉毋纵,尽速侦结,特侦组全体检察官与同仁也同舟共济,全力以赴,符合各界期望,殊无决议文所指“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应自行回避”的事实与理由。
陈聪明说,特侦组今后侦办洗钱案,仍将一切依法办理。对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决议,他会深自惕励。
外传8月16日,台检方到宝徕搜索扁家时,陈聪明事先到黄芳彦住处通风报信。对此,陈聪明大声喊冤,强调绝对没这回事。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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