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台湾“监察委员”昨日大动作前往台当局“总统府”调查陈水扁机要费案。马英九日前已将机要费案相关卷证解密,因此“监察委员”未来调查该案将会调阅相关卷证。由于陈水扁主政时经办机要费核销业务人员均已离职,因此昨日“监察委员”前往当局“总统府”主要了解会计查核流程作业。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看过机要费卷证的台“总统府”人士指出,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府”参议郭文彬每月签具陈水扁机要费领据,金额数万元(新台币,下同)不等,已违反相关法规。
知情人士也指出,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每月具领二百五十万元,即一年领出三千万元;扁八年任内,由陈镇慧经手具领的机要费高达二亿多元;这些钱到哪里去了,检调单位应调查清楚;“监察院”也应调查“总统府”人员有无行政疏失。
负责机要费案的“监察委员”沈美真,已邀“监察院长”王建煊、“监委”马秀如共同调查。对于机要费可否视同“特别费”,沈美真强调,尽管“主计长”和“审计长”对此见解不同,“监察院”对机要费性质的认定,将审视预算书,根据预算编列的科目、精神做为依据。
据了解,机要费案爆发后,台“审计长”苏振平坚持,机要费应属“业务费”,但台“主计处”认为,综观机要费的预算编列沿革及其支用内容,具有“特别费、机密费和机要费的综合性质”。尽管2001年预算名目改变,机要计划项下,一律依“业务费”编列,“主计处”仍认为,“总统府”机要费预算依然具有“机密、机要和特别费”等性质。且“总统府”2003、2004年预算均经审计部门决算在案,对于“总统府”机要费的支用核销方式都没有异议。
因此,未来负责调查的“监委”如果坚持依现行预算编列名目做为认定依据,极可能据以认为机要费为业务费,则台审计部门于2003、2004年均核定决定在案的纪录,恐怕也将面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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