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声请发还机要费证物 台"最高院"发回更裁
2008年06月26日 1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发还公务机要费案扣押物,遭拒绝返还,经陈水扁数度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年一月发回台北地院更裁。陈水扁不服,向台“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台“最高法院”今天再度撤销原裁定,发回台“高等法院”更裁。
台“最高法院”指出,再抗告人陈水扁以“台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名义声请发还扣押物,但他已于今年五月二十日卸任,已不再掌“机密特权”,丧失声请发还扣押物的身份;若陈以领导人身份声请发还,则该案件已由现任台当局领导人承受续行的问题。
台“最高法院”说明,陈水扁所声请发还的扣押物(机要费单据及侦查中供述等证据)是否仍为机密,以及陈是否仍然适格及声请有无理由等问题,均有再加调查的必要,所以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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