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嘉义县长陈明文在2001年首度参选县长时,由“阿文之友会”招待选民免费旅游被控贿选。案经台南高分院三度审理均判无罪后,更三审却大逆转改判有期徒刑九个月,褫夺公权二年,缓刑三年,但仍可上诉。
陈明文获悉更三审判决结果仅表示,多说无益,会提上诉。
更三审合议庭法官杨明章、颜基典、杨子庄认为,陈明文为求当选县长,竟以期约不正当利益行为企图影响选民,严重恶化社会贿选风气,另在犯后,虽坦承举办活动,却仍以“干部研习”企图包装贿选不法意图,恶性不浅。
同案其它七名被告,包括:陈妻廖素惠及服务处职员孙淑文、林冠宏、苏佳男、桩脚黄金山、蔡鼎三、林金敏等人,也分处两个月又十五天、四个月又十五天等刑期,并谕知褫夺公权、易科罚金及缓刑处分。
不过,台南高分院发言人蔡崇义表示,全案在台南高分院审理时,曾数度判决无罪。主要理由在于陈明文等人的确有举办组训课程,不同于一般招待旅游。合议庭考虑此举符合当时民众法律感情,因此才判决无罪。但他也同时强调,尊重更三审有罪判决。
二00一年三月,时任“立法委员”陈明文为参加第十四届嘉义县长选举,与妻子、服务处职员、各乡镇桩脚,共同策划以“阿文之友会”名义,免费招待三千六百多名具投票权嘉义县选民,分批前往云林县剑湖山世界、台南县走马濑农场及顽皮世界游乐区等地,参加“种子研习营、干部训练”课程。
活动期间,陈明文均上台发表演讲,并要求参加者在县长选举时支持他;地方同派系政治人物及桩脚,也曾分别上台推销陈明文政绩,并吁请选民把票投给他。
案经嘉义县警局、台“法务部调查局”嘉义县调查站移送嘉义地检署提起公诉后,嘉义地院也对陈明文判刑一个六个月,褫夺公权五年,缓刑五年;其余七名被告各处刑九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刑期,并谕知褫夺公权、易科罚金及缓刑处分。
但陈明文等人不服上诉后,台南高分院从二审、更一审到更二审,连续三度判处陈明文等人无罪,直到更三审才逆转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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