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界批检方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上诉是自我矮化
2008年01月10日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0日电 台湾检方日前对马英九特别费案提起上诉,还强调希望让“最高法院”统一见解。对此,有法官批评这根本就是推责任;也有检察官说简直是自我矮化,已失检察体系的主体性。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检方在关于起诉事宜的新闻稿中指出,马英九案定谳将是历年有关领据特别费刑事案件首例确定判决,宜由“最高法院”作出统一见解,以期检察机关未来侦办其它相类案件或各级法院审理相类案件,能获得一致的认定标准。
有法官质疑,特别费性质的认定如果真有争议,法令规定不明确,依法利益应归被告,检方当初怎么会起诉?起诉一再被判无罪后,为何还提上诉?另有法官说,过去从没听过检方内部意见不一致,要靠“最高法院”来统一见解,提供检方办案参考。
也有检察官认为,天底下没有检察官上诉的目的,是要“最高法院”再为地院、“高院”背书。
岛内检察体系有人担忧,如果检察官没有主见,还要跟“最高法院”喊话说等订出标准,供检方往后办案参考,目前检察体系内的法律问题座谈会也不用办了。
这位资深人士质疑:以后检方只要有疑问,先找一个倒霉鬼起诉,看看法院采取什么样的见解,而且一定要让“最高法院”表示意见,作为检方日后处理的准则,可以这样吗?检察官主体性何在?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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