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蓝绿为一阶段或两阶段领投票方式僵持不下,台“中选会”委员刘光华28日表示,“公投法”没有规定“公投”非得与“大选”一起办,他认为化解目前僵局可采“延投不延选”,即“公投”延后、“大选”不延后的方式,他正考虑下次“中选会”召开委员会讨论投票方式时提案。
据“中央社”报道,刘光华指出,“公投法”第24条规定,“中选会”应于“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1个月起至6个月内举行“公民投票”,并得与全台性选举同日举行,这个“并得与”并无强制性,意即“公投”也可不并同选举办理,将“公投”与选举区分并不违法,既不影响选务也可解决“中央”与地方对抗。
刘光华表示,他有意在下次“中选会”开会时提出此构想,由于“公投”不像“立委”选举有较迫切的时间压力,“公投”可延后到1月13日、1月19日或选择其它适当时间办理。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对此表示,“中选会”委员有表达意见权利,“中选会”不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