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昨天通过“地方制度法”草案修正条文,明定下届县市长、县市议员、各乡镇市、高雄市及台北市的村里长,任期全调整到2014年12月25日,与下一届直辖市长、市议员一起改选。
官员指出,以再修正条文看,县市长多任一年零五天,县市议员多任九个多月,台北市以外的村里长多当三个多月,但台北市里长会减二十二天任期。
修正条文另规定,如县市直接改制或合并改制为“直辖市”,首任“区长”可由新“直辖市长”从最后一任乡镇市长中择优指派,任期最长四年,但以后要具公务员资格者才能出任。
台“内政部”先前已将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这些修正条文将报请“行政院”核可,一并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