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勘验检、辩争议的侦讯录音带。台北检察机关检察官勘验后认为,侦讯检察官综合证人回答制作笔录,内容与证人真意一致,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
台北地院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委任律师十八日向法院声请勘验侦讯录音带;公诉检察官二十日也向法院声请勘验录像光盘,厘清事实真相。合议庭今天下午讯问完台北市政府主计处处长石素梅与科长谢鎙环后,六时二十分开始勘验录音带,八时十分结束。
检察官侯少卿指出,从侦讯录音带得知,证人在受讯问时充分了解讯问内容,也依自己的知识经验陈述,检察官侦讯中与证人互动良好,笔录内容与证人真意一致,可作为本案证据。
侯少卿表示,侦讯过程中,证人可能不了解检察官问题,所以检察官整理证人证言有必要性,也是帮助书记官作纪录;检察官在最后还要证人慢慢看、仔细看以后再签名,整个过程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讯问笔录制作要件,并无不可信的情形。
检察官周士榆指出,依侦查实务,除勘验笔录外,鲜少有逐字逐句记载笔录状况,即使在马英九特别费案合议庭也没有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