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台北法院今天(17日)二度开庭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公诉检察官称,已就犯罪事实和证据方法再提补充理由书,即马英九在台北市议会接受质询时,对特别费发表个人认知与理解的言论。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法院上午审理马英九涉案部分,庭讯开始,审判长请检方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方法有无补充表示意见。公诉检察官表示,已提出补充理由书三,对补充理由书二中文字、数字上误写勘误,并新增证据。
对审判长进一步要求说明2007年4月4日和2007年4月16日所提补充理由书内容,公诉检察官指出,4月4日补充理由书中的证据在上次开庭已提出,主要是原侦查中供述和非供述证据,就犯罪事实加以提出。
至于4月16日提出补充理由书三,是对补充理由书二中有些文字、数字上误写的勘误;另外,补充马英九在台北市议会接受质询时,对特别费所发表的个人认知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