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0日电 负责审查“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的台“行政院政务委员”林万亿今天表示,在台湾每个地方、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都是“国家语言”,制定“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为让濒临消失的语言有发展机会,没有政治目的,也不是要去国语化。他同时指出,“国家语言”与“官方语言”不同,“国家语言发展法”没有处理官方语言问题。
“中央社”报道称,林万亿晚间表示,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各国各地区语言报告,将台湾列为母语濒临消失的地区,因为联合国报告,原住民族委员会积极推动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外界也思考客语、闽南语是否也要立法。
他说,为响应联合国调查报告,避免族群各自订定语言发展法,才决议制定“国家语言发展法”。他透露说,法案已完成审查,将与民进党立院党团沟通后,送行政院会讨论。
林万亿特别强调,制定“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为促进多元文化发展,让濒临消失的语言有发展机会,没有政治目的,也没有处理到官方语言问题,“国家语言”与“官方语言”不同,制定“国家语言”不是去国语化或去中国化。他认为,对此外界不应混淆,若要订官方语言,可能属“宪法”层次或要另订定法律。
林万亿说,有关“国家语言”定义,“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明定“本法所称国家语言,指本国族群或地方使用的自然语言”;国民有权使用各种“国家语言”,不应遭受不公平的排斥或限制;当局规划及推动语言发展,应包容及尊重语言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