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并购金鼎证违反“证交法”内线交易罪、“金控法”背信罪被诉,台北地检署认为,辜仲莹私自收购股权,未向台当局“金管会”报备,还违反“公开收购”规定,21日上午追加起诉他一条违反“证交法”罪。
检方指控,辜仲莹与开发金控执行副总经理吴春台等人,在市场上大肆收购金鼎证股票,透过开发国际、大华证券、中信证券、崧华投资及神创投资等5家子公司私下购买,另直接与环华证金公司大股东洽购股票,藉以达到并购金鼎证的目的。
检方认为,辜仲莹50日内取得的金鼎证股票,超过金鼎证发行股票总数的20%,但他却未采公开收购的方式进行,涉嫌违反“证交法”公开收购的相关规定,犯行与已被起诉、审判中的“证交法”内线交易罪、“金控法”背信罪犯意、罪名不同,应分论并罚。
台北地院审理辜仲案订于本月28日开庭,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郑深元上午依原有起诉卷证,认为还有一部分犯罪事实未起诉,据以追加起诉。
辜仲莹收购金鼎证案,因没有举办公开说明会,并购案造成开发金获利1亿4000万元,涉犯证交法内线交易、“金控法”背信等罪,刑度至少在7年以上。
辜仲莹稍早与开发金控执行副总经理吴春台、开发金董事长陈木在、策略长刘绍梁、法务长南怡君、财务长邱德馨、开发国际公司总经理黄伟佳、开发金控资深协理陈湘铭、资深副理吴俊达、大华证总经理陈品呈以及大华证专业副总经理邱明熙被起诉,辜仲莹、吴春台、刘绍梁、黄伟佳4人涉嫌重大,被求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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