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收礼金未构成贪渎?台报:民众心中自有天秤
2008年10月21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台湾《联合晚报》21日发表文章指出,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家族洗钱案,意外发现陈水扁儿子儿媳陈致中黄睿靓当初号称不收礼的世纪婚礼,台面下却成了不少企业界“交朋友”的大好机会。但就法律面而言,陈水扁家族私下“偷”收礼的行为,尚未达贪渎犯行,除非能查出其中有职务上的对价关系,否则,陈水扁家族收受再多“结婚礼金”也顶多多个骂名而己。
文章说,元大两少东新台币600万元礼金被证实后,扁家“不收贺礼”的谎言再被戮破、外界观感也极差。一般民众可能认为,既然证实扁家收了企业界的钱,且企业最后也得到想要的东西,即应构成贪渎。但就司法实务上,陈致中、黄睿靓的婚礼,即使收受了与一般社会礼俗上“显不相当”的礼金,但充其量仅属企业的“赠与”,与贪渎的构成要件,还有一大段距离。
文章指出,不论刑法贪渎罪,或是贪污治罪条例,规范公务员收贿行为,前题必须是公务员对职务上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它不正利益利。因此,就扁案来看,重点不在扁家收了企业界多少钱,而是收钱或收礼前后,彼此有无期约或职务上的对价关系。
试想,金额如此庞大的金控交易,即使有期约等不法情事,恐怕也仅是一、二位关键人士拍板,岂容外界一窥全貌。因此,检调要查其间有无对价关系谈何容易,一般公务员贪渎案件都不好查了,何况是这么高的层级涉案。
文章说,即使如此,特侦组好不容易找到线头,即不应轻言放弃,再难、再复杂的案件,总有方法可查,至少应将陈水扁家庭的资金来往查个清楚明白,即使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但在民众心中,还有一座自己的天秤。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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