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不断延烧的“首长特别费案”和“公务机要费案”,近日又有了新进展,绿营包括施茂林、杜正胜在内的5位前高官被侦办单位认定构成贪污罪和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陈水扁要求返还“公务机要费案”扣压证物的抗告14日也被驳回,侦办单位声明要尽快审理他的“公务机要费案”,彰显正义。
民进党自己点火烧了自己
台“最高检察署”目前共侦办了10位绿营的“首长特别费案”,近日,有5位被认定有罪,包括前“法务部长”施茂林、前“教育部长”杜正胜、前“内政部长”李逸洋等。而另5位被认定未构成犯罪的包括前“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前“经济部长”陈瑞隆、前“交通部长”蔡堆、前“财政部长”何志钦。
据“特侦组”介绍,此次办案主要清查需单据核销部分,至于支领部分,则没有追究,办案时间超过1年。5位获罪者都因为“特别费”的核销单据被认定核销不实,金额从4万元(新台币,下同)到60万元不等,构成了贪污罪和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比如杜正胜在故宫(台北)博物院院长和“教育部长”任内,以个人和妻子的私人消费发票,冒用赠送礼品和公务宴请的名义,核销“特别费”,被认定为诈领。
“首长特别费”指提供给相当级别的官员使用的费用,其中一部分签字领取即可,其余的部分凭公务支出发票核销,但对核销没有明细的规定,长时间内交发票就领钱成了惯例。
2006年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引发“倒扁”,此时,民进党有“立委”突然状告马英九贪污“首长特别费”,希望以此转移焦点。最后马英九被认定清白,但自此引发涉及岛内数千官员的“特别费”风暴,绿营官员也纷纷落马。
高官人人有“案”寻求解套
“特别费”由“打马”利器变为岛内高官人人有份的麻烦,此时,开始有人寻找解套的办法。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提出了“特别费支给及处理条例草案”,建议2006年年底前已经核销的“特别费”不再追究,免除刑罚。未来“特别费”的报支程序法制化,全数要出具单据。
本来逢蓝必反的民进党,此次倒是支持林益世的提案。反而国民党内部意见不一,稍后林益世自己表态此提案本来是想让公务员安心做事,却引发了误会和批评,决定暂缓推动。
陈水扁弊案侦办人员也向媒体表达了为难的情绪,他们提出这种对官员的全面追诉是否真符合公正和社会利益尚有争议,希望能够通过规范条文来解决“首长特别费”的难题,而不是靠他们一一侦办。
陈水扁弊案侦查有机会取得进展
陈水扁任内要求法院返还“公务机要费案”扣押物证,台“高等法院”14日驳回其抗告,认为陈水扁将“机要费案”的发票、笔录等核定为“绝对机密”不适法、不合理。如果证物不再是“机密”而可以启封使用,这意味着冻结多时的陈水扁弊案可以开始侦查,特侦组称已经二度发函马英九办公室,希望马英九授权特侦组使用复印件证物办案,马英九办公室曾函询台“法务部”相关法律意见,但特侦组还未收到马英九办公室的答复。
2006年,有人向国民党“立委”邱毅爆料,她的消费发票被人收走给吴淑珍报领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自此,陈水扁“公务机要费”的黑洞揭开。台“审计部”到陈水扁办公室查账后,发现“公务机要费”报销的包括钻戒、女士内衣、儿童读物、狗粮等。此案因为陈水扁任上享有豁免权只起诉了吴淑珍及陈水扁的亲信。吴淑珍两年来一直请病假不到庭,陈水扁任上以“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物,“公务机要费案”至今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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