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日电 近年来,“搞过头的社会”(society of excess)已成了美国当今的观察与分析观念。所谓的“搞过头”,指的是无论政治、宗教、媒体、经济和社会,只相信权力最大,所有的纪律、行规、自我节制和规范,则都视若无物。于是,愈来愈大的滥权及因而造成的荒唐离谱遂告不断。用美国人自己的话来说,那就是布什所谓的“我们将尽可能的走到最远”!今日出版的香港《明报》刊登署名南方朔的文章《台湾——一个搞过头的社会》指出,而“搞过头的社会”这种景观在台湾社会其实是更加倍的一幕幕在上演着。
如下是该文摘要:
我们遂看到各式各样“搞过头”的现象,因此,“搞过头的社会”,乃是规范与纪律被政治和金钱权力所穿透,是非惨遭践踏的无序社会。而当然,媒体在这种社会的形成中也扮演了一定的推助角色。当媒体失去了古典第四权的价值守护角色,而愈来愈像是个商业机构,则它自己就会加入那个“搞过头”的行列,美国普利策新闻及摄影奖出过多少假造的丑闻,即是例证。此外,我们也还发现到,当媒体商业化后,它还产生一种将丑闻及滥权事件“八卦化”的功能,“八卦化”可供谈助消遣,但却模糊了公是公非的焦点,这也是当今的“搞过头”愈来愈难激起义愤,反而让人在倦怠中渐趋冷漠无力的原因,而“搞过头”的现象也就更加的肆无忌惮一路走下去。
而“搞过头的社会”这种景观,在台湾社会其实是更加倍的一幕幕在上演着。过完农历春节迄今,台湾所发生的一切事情,无论政治上的“逢中必改”和“批蒋”,一直到“国家语言发展法”和“第二共和宪法”;司法上的一举调整37名检察官人事;再到政策上诸如经济环评要由一至两年缩短为6至8个月;要把台视的日资勒令交给某家绿色媒体;再到“检察总长”陈聪明多次会晤“御医”黄芳彦,“行政院新闻局长”居然直接介入台视日资转让的操作……所有的这些事情,无一不是“搞过头”——要把台湾的“政治内战”搞过头,也要把台湾的整个体制全部清一色的“御用化”。不择手段之权力欲望乃是“搞过头的社会”形成的原因,而整个2007年,台湾除了拼命“搞过头”之外,其实已不可能有新的戏码,而台湾真正的浩劫因素,也将因此而被埋下。
其实,台湾任何稍识政治的都知道,2007年乃是政权保卫的关键年。由于政权的保卫缺乏了政绩做为支撑,在“撇步”上把它搞到最极端,遂成了势所必行的唯一法门。这些“撇步”大体可分为三:一是将台湾的“政治内战”极大化;二是全面掌控司法这个工具,做为政治上必要的武器;三是尽量向财团招手,营造气氛。于是,围绕这些“撇步”的“搞过头”即告出现——而论“搞”,这个字其实并非中原字和中原音,赵元任先生在台湾商务印书馆所出的演讲集《语言问题》里早已有过讨论,杜正胜该找来读一读!
因此,“逢中必改”、“批蒋”、“国家语言发展法”和“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这些都是在搞“政治内战”,藉着把问题“搞过头”,而将一切的台湾问题全部简化成“族群敌我”问题,并藉以掩盖其它具体的政绩、民生、治安问题。而台湾媒体所未曾注意到的,乃是“国家语言发展法”其实乃是为废汉语汉字,替河洛话的罗马拼音化走出过渡的第一步;正如同“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虽顶着“中华民国”这个帽子,但这个帽子乃是暂时性的过渡,否则就不会这边顶着“中华民国”这个帽子,而另一边却又“逢中必改”了。反正任何可以搞“政治内战”的题目,都会在往后这一段时间无所不用其极的“搞过头”。问题只是这种伎俩早已行之已久,边际效用已渐,于是遂有了最关键的调动检察官、控制司法的“搞过头”。
众所周知,台湾无论“宪法”、检调、审判,在许多人的眼中都只不过是工具。而掌控检察系统,一到选举就可对敌营展开诸如买票贿选之调查,而让对手落选。这种以检察系统来变相助选之事,陈定南当“法务部长”时即曾牛刀小试,效果斐然。这次施茂林甘冒天下大不韪而大举调动检察官,在操盘者的算计里,为选举而已。它和“新闻局”操作台视股权,同属“搞过头”的现象之一。T台制造假新闻,当然是媒体的重大耻辱,这也是一种“搞过头”,但与有权者操控司法及媒体,以及“检察首长”私会“御医”通风报信传达指令相比,只是大巫小巫之差而已。这与环评缩短时程为公司护航这种“搞过头”相同,也是在为选举服务。
美国这个“搞过头的社会”,已使得美国国民付出惨重的代价,包括国际形象严重受创、国家资源配置失当、普遍人民福祉受损、整个美国在人权与秩序上亦严重倒退。而台湾目前正在无所不用其极的“搞过头”,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台湾最大规模的倒退,台湾其实正加速走在“法西斯化”的方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