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性侵猥亵两岁女儿被法院重判七年六个月
2008年11月19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树林市一男子离婚后与女儿同住,把才两岁多的女儿当成泄欲工具,猥亵与性侵长达两个多月。板桥地方法院18日重判该男子7年6月徒刑。
法院调查,该男子32岁,去年1月底与妻子协议离婚,并约定轮流照顾两岁多的女儿。该男子先带着女儿在树林市租屋居住,他不仅不疼惜女儿,还把女儿当成泄欲工具,从去年4月到7月间,利用与女儿同床睡觉时,对女儿猥亵及性侵。
女童经过验伤,证明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案发后社工帮女童辅导,女童竟然动手撕毁洋娃娃衣服,还以手指爱抚娃娃下体,把社工吓坏。法官认为该男子已对女童造成无可抹灭的伤害,因此重判。
【编辑:李娜】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