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已退休的前台南市警局陆务课长郑茂榞,任内多次利用职务接受色情业者性招待。一审原本重判十二年,但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二审计算性招待总金额仅五万余元新台币后,却认为不正利益轻微,特别引用“减刑条款”改判六年。
据报道,五十九岁的郑茂榞,从二000年七月十五日至二00四年五月期间,担任台南市警局陆务课长。绰号“小赵”的男子赵朝阳,在台南市中华东路经营“天堂”护肤店,店内容留及媒介多名女子,提供客人性服务。目前被通缉中的小赵,透过友人介绍与郑茂榞认识后,为了拉拢关系,于是认郑为“干爹”。郑某明知小赵的护肤店经营非法色情服务,不仅违背职务不予取缔,还从二00二年起至二00四年八月止,每月固定前往二、三次接受性招待,并指定年轻貌美女子帮他性服务。
事后,检察官吴文政接获检举,经指挥台南市调查站监听两人通话内容,并将郑某传唤到案时,郑某虽坦承收小赵当“干儿子”,但却矢口否认接受性招待,还辩称自己患有糖尿病导致性无能,根本无法勃起。不过,检方传唤曾帮郑某“服务”女子出庭作证后,仍认定他涉嫌重大,且犯后毫无悔意,除依贪污罪嫌起诉,还具体求刑十五年,并科一百万元罚金。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时,将郑某判刑十二年,褫夺公权五年。但当事人及检方均不服上诉,二审原本全驳回,可是经台湾“最高法院”二度发回更审后,更二审却将焦点聚集在“犯罪所得”上。更二审指出,郑某“白嫖”三十三次不正利益只有五万零九百元,但所犯贪污罪最轻本刑却十年以上,显然情轻法重;加上一审判刑已过重,因此引用台“刑法”五十九条减刑条款改判六年,褫夺公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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