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立委"林春德涉贿遭求刑7年 49涉案人被起诉
2008年02月26日 1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26日电 台湾前“立委”林春德等人涉及贿选案,经花莲地检署侦结,25日起诉林春德等四十九人。检方对林春德具体求处七年期刑,并科罚金五百万元新台币。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检方考虑原住民属经济弱势,犯后坦承受贿、无前科者不起诉处分两百三十五人,坦承受贿有前科者缓起诉处分三十人。
被起诉的除了“立委”候选人林春德及其助理黄瑞森、花莲县议员林荣辉及其助理简智隆外,还有万荣乡前、后任代表钟玉梅等人。
起诉书指出,林春德与林荣辉为旧识,去年十一月十六日间,林荣辉估算林春德在万荣乡可获得约一千票。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林春德指示助理黄瑞森带着一百万元新台币的现金,到万荣乡的林荣辉办公室,交给林荣辉。由林荣辉及其助理简至隆,分别转交予“中桩脚”(基层拉票助选者)的钟玉梅等。再由“中桩脚”转交予“小桩脚”,以每票新台币一千元向村民买票。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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