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三月八日电 台北消息:力霸金融弊案八日侦查终结,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诉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
“中央社”八日报道,此案犯罪金额超过新台币七百亿元。
“联合新闻网”、《联合晚报》八日报道,王又曾遭具体求刑三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七亿一千万元,王金世英被求刑二十八年,并科罚金七亿一千万元新台币。
报道说,台湾检调机构原本侦办重点是针对“中国力霸”、嘉食化两家公司突然申请重整,延迟透露重大讯息,怀疑有大股东利用内线消息,先拉抬股价出脱持股,伤害不知情投资人。
侦办中,检调发现新事证,认为力霸集团涉内线交易的范围比原先预料大,涉入的力霸集团关系企业多,其中身在美国的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是全案关键人物。
报道说,此案起诉名单中,还包括王又曾家族第二代和集团重要职员,被告人数达一百零七人,起诉书近千页,在台湾司法案件中亦不多见。
据了解,一月四日,力霸集团旗下“中国力霸”、嘉食化因连年亏损,财务陷入困境,宣布向法院声请重整;一月八日,台北地检署派出五名检察官投入此案侦办。
王又曾与王金世英在声请重整后离开台湾。台湾检方于一月十五日对二人发布通缉,目前二人仍滞留美国,台湾司法机构在向美国方面争取将其遣返。
力霸集团为台湾一家有数十年历史的大企业,经营范围横跨金融、电信、宽带网络、食品化工、房地产、服务业等各行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