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1日电 发生于1999年的立荣航空公司客机爆炸案,被告古金水遭花莲“地检署”起诉和上诉后缠讼至今,“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更二审审结宣判无罪,院方合议庭认为,从扣案证物无法证明客机爆炸是被告古金水的行为所造成,且经查也无犯罪动机,所以做出无罪判决。
据“中央社”报道,针对花莲高分院更二审无罪判决的理由,判决主文中指出,经调查机场安检人员的证词、通关录像带及古俊锋的证述,都足以证明古金水是托侄子古俊锋携带漂白水和柔软精上机,也无证据证明古金水托带上机的物品被换装成汽油,且爆炸前机上都没有人员闻到可能逸漏的汽油。
判决主文说,扣案的铅酸电池并无证据证明是古金水托古俊锋带上飞机的物品,而“航空器飞航安全委员会”有关失事原因的调查报告,只能排除系统及维修因素,也无法确认爆炸原因是古金水托带汽油上机所造成。
判决主文表示,扣案的证物无法证明爆炸案是因古金水的行为所造成,且查无犯罪动机,因此全案做出无罪的判决。
据悉,立荣客机于1999年8月间降落花莲机场时发生爆炸,造成20余名搭机乘客轻重伤,其中,古金水的胞兄古金池伤重不治死亡,乘客李惠蓉受伤导致腹中胎儿夭折,全案经花莲“地检署”侦办后,依违反“民用航空法”起诉涉嫌的古金水。
花莲“地方法院”在审理后,判决古金水有期徒刑10年,古金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花莲高分院,但经审理后仍判决有期徒刑7年6月,古金水再上诉,经发回花莲高分院更审后于,2004年12月间获判无罪,但检察官不服更一审判决再提起上诉,全案再发回花莲高分院审理后,做出更二审无罪判决。检方如果不服这项判决,仍可上诉。